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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一般條款和條件(包括客戶資訊)

1. 適用性
2. 優惠、服務說明
3. 訂單流程、合約簽訂4.價格、運費
5. 交貨、產品可用性
6. 付款條件
7. 所有權的保留
8、產品保固、保證
9. 責任
10. 合約本身的存儲
11. 結束語

1. 適用性
1.1.之間的業務關係 Formula Vita , Ziesenissstrasse 50 22043 Hamburg(以下簡稱「供應商」)和客戶(以下簡稱「客戶」)僅受下訂單時有效版本的以下一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1.2.如有任何問題或投訴,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部門: service@formulavita .com

1.3.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將消費者視為完成合法交易的任何自然人,其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不歸因於他們所從事的商業或自營職業性質的任何專業活動(定義見第 13 條) BGB )。

1.4.除非供應商明確同意其有效性,否則客戶自己的條款和條件或任何偏離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的其他條款和條件都不會被遵守。

2. 優惠、服務說明
網上商店中產品的展示等同於下訂單的邀請,而不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目錄或供應商網站上所包含的服務說明並不等於承諾或保證。
除非相應產品說明另有說明,否則所有優惠均有效,「售完即止」。錯誤除外。

3. 訂單流程、合約簽訂
3.1.顧客可以自由地從供應商的產品系列中選擇自己喜歡的產品,並使用[加入購物籃]按鈕將它們收集到所謂的「購物籃」。然後,顧客可以進入他們的購物籃並根據需要修改他們的選擇,例如透過從購物籃中移除產品。一旦客戶對自己的選擇感到滿意,就可以使用[繼續結帳]按鈕繼續訂購流程的最後一步。

3.2.當客戶點擊[完成訂單(將進行付款)]按鈕時,他們會發出購買籃子中當前商品的綁定請求。在下訂單之前,客戶可以隨時查看和修改訂單數據,也可以使用瀏覽器的「返回」功能返回購物籃或中止訂單流程。重要條目標有星號 (*)。

3.3.供應商透過向客戶發送自動收貨確認電子郵件回覆;該電子郵件概括了客戶所下的訂單,可以使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訂單確認)。自動收貨確認僅記錄供應商收到客戶訂單的情況,並不等於訂單接受。只有當供應商在2 天內將訂購的產品發貨或移交給客戶,或在2 天內透過向客戶發送第二封電子郵件、訂單確認或發票確認發貨時,才視為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採購合約。

3.4.如果供應商提供預付款選項,則在客戶提供銀行詳細資料並滿足付款請求時,合約即被視為簽訂。如果儘管已到期且已向客戶發送提醒,但供應商在發送訂單確認後 10 個日曆日內仍未收到付款,則供應商有權撤銷合同,從而導致訂單無效,並且進而使供應商擺脫供應義務。此時,訂單被視為已得出結論,不會對客戶或供應商產生進一步的後果。因此,提供預付款的產品最多可保留 10 個日曆日。

4. 價格、運費
4.1.供應商網站上顯示的所有價格均包含以有效稅率計算的法定增值稅 (VAT)。

4.2.除所示價格外,供應商還收取運費。在單獨的網頁上以及在訂單過程中向客戶清楚地解釋了交付費用。

5. 交貨、產品可用性
5.1.如果客戶選擇預付款,則將在收到發票金額後進行交貨。

5.2.如果由於客戶的過失而導致貨物在三次嘗試交付後仍未能交付,則供應商有權撤銷合約。客戶已支付的任何款項將立即退還。

5.3.如果由於供應商沒有向供應商提供相關產品(並非由於供應商本身的過失)而無法提供訂購的產品,則供應商有權撤銷合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供應商將立即通知客戶,並在必要時向他們提供類似產品。如果沒有類似的產品可用,或者客戶不希望獲得類似的產品,供應商將立即將已收到的任何付款退還給客戶。

5.4.客戶會在單獨的網頁或相應的產品說明中獲悉交貨期限和交貨限制(例如,交貨到特定國家/地區,排除其他國家/地區)。

6. 付款條件
6.1.客戶在訂購過程中可以自由選擇可用的付款方式;他們的選擇是在訂單流程完成之前做出的。客戶可在單獨的網頁上獲知可用的付款類型。

6.2.如果可以使用帳戶付款,則必須在收到貨物和相應發票後 30 天內付款。對於所有其他付款方式,必須提前全額付款。

6.3.如果委託第三方提供者(例如 PayPal)處理付款,則適用這些提供者營運的一般條款和條件。

6.4.如果必須付款的到期日被定義為日曆日期,則一旦客戶未能遵守該到期日,客戶將被視為欠款,並需承擔法定欠款利息。

6.5.客戶支付欠款利息的義務並不妨礙供應商對與延誤相關的損害提出其他索賠。

6.6。只有在其反索賠合法有效或得到供應商認可的情況下,客戶才有權進行抵銷。只有當客戶的索賠源自於與供應商的索賠相同的合約關係時,客戶才能強制執行保留權。

7. 所有權的保留
在全額付款之前,供應商保留所供應貨物的所有權。

8、產品保固及保證
8.1.供應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供保固。

8.2.只有在訂單流程開始之前明確告知客戶此類保證及其條款的情況下,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才受到保證。

9. 責任
9.1.無論其他法定資格標準為何,以下與供應商賠償責任相關的責任排除和限制均適用。

9.2.如果損壞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供應商將無限制地承擔責任。

9.3.供應商還應對導致違反基本義務(其違反會危及合約目的的實現)的輕微疏忽以及違反義務(其履行是正確履行合約的先決條件並且通常可以由客戶信賴)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的責任仍僅限於所涉及合約類型的典型可預見損害。供應商對因輕微過失而導致違反上述義務以外的義務不承擔責任。

9.4.上述責任限制不適用於對生命、肢體或健康造成的損害、在接受有關產品性質的保證後發現的缺陷或故意欺騙而隱瞞的缺陷。德國缺陷產品責任法條款規定的責任不受影響。

9.5。只要供應商的責任被排除或限制,此類排除和/或限制也適用於員工、代表和代理人的個人責任。

10. 合約本身的存儲
10.1.客戶可以在訂購過程的最後一步(即向供應商下訂單之前)借助瀏覽器的列印功能列印合約。

10.2.供應商也會向客戶發送包含所有訂單資料的訂單確認資訊到客戶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此外,客戶最晚將在訂單確認書或貨物交付時收到一份供應商的一般條款和條件(包括供應商的取消政策和運輸費用資訊以及供應商的運輸和付款條款)。如果您已經在我們的商店註冊,您可以在個人資料中查看您所下的訂單。我們還將合約儲存在您的個人資料中,但不會在網路上存取。

11. 結束語
11.1.如果客戶是商人、公法下的法人實體或公法下的特殊資產,則法定住所和履行地為供應商的總部。

11.2.合約語言為德語。

11.3。歐盟委員會線上爭議解決 (ODR) 消費者平台: 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我們既不願意也沒有義務參與消費者仲裁委員會的爭議解決程序。